4月2日,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关于注销安徽池州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姥山砂岩矿等27家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等法律法规,安徽池州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姥山砂岩矿等27家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因到期未办理延期手续、销号、转入基建期等等,根据池州市应急管理局申请,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决定对安徽池州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姥山砂岩矿等27家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
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注销程序暂行规定》(皖应急〔2018〕14号),被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停止生产活动,并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交至省应急管理厅。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