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4年5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原质检总局为促进水泥行业技术进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决定运用价格手段加快淘汰水泥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一是对淘汰类水泥熟料企业生产用电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政策;二是对其他水泥企业生产用电实行基于能耗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实施基于可比熟料(水泥)综合电耗水平的阶梯电价政策。2015年1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下发《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了水泥企业用电梯电价加价标准(现执行时,需对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电耗分档和加价依据新版《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进行调整)。
淘汰类水泥落后产能应该说已没有什么了,差别电价主要体现在基于可比熟料(水泥)综合电耗水平标准的阶梯电价。
近日,河南省焦作市下发了《关于2025年度我市部分企业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通知》称,焦作坚固水泥等10家水泥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执行差别化电价。
通常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可理解为产业政策。对焦作市内10家水泥企业列出了主要装备、产能,全不在《指导目录》所列淘汰类,确可视为符合产业政策。据此,焦作市决定不执行差别化电价,无可非议。
可是差别电价政策不限于“符合产业政策”!基于可比熟料(水泥)综合电耗水平的阶梯电价政策更应是现阶段差别电价政策的主要内容。水泥企业可比熟料(水泥)综合电耗水平符合可不加价标准了吗?《通知》没有数据,也没说是否符合。是漏了还是有意回避?
河南省在运用差别电价促进水泥产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大气污染物减排,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从2020年8月1日起,对全省钢铁、水泥企业试行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但在实施差别电价政策促进水泥产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上是否更应全面执行才是。